https://rrbtxq. xyz
添加时间:在国庆假期中,他们依然坚守岗位,为大家带来干净又美丽的城市。快递、外卖员你在国庆中游玩的你,你会发现在忙忙碌碌的路上,都是骑着小摩托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即便大家都在放假中,他们还是继续把热乎乎的食物或邮件送到你家。他们终日奔波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电话不离耳,腿脚不停歇,只为将东西及时、无损地送到收件人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过去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大,但是服务贸易逆差大。究其原因,在于教育、购物、旅游等各个方面的海外消费加大,如中国每年有大量的居民在海外接受教育以及购物旅游,这构成了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部分。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入境游客13948万人次,增长0.8%。其中,外国人2917万人次,增长3.6%;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1032万人次,与上年持平。2017年国内居民出境14273万人次,增长5.6%,其中赴港澳台出境8698万人次,增长3.6%。以此看,中国居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境人次数,远远高于外国人来入境游客人次数。
央行称,本次降准的主要目的是优化流动性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当前,随着信贷投放的增加,金融机构中长期流动性需求也在增长。此时适当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一部分央行借贷资金,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结构,降低银行资金成本,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释放约7500亿元增量资金,可以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促进提高经济创新活力和韧性,增强内生经济增长动力,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关海丰2016年10月21日,酉阳县扶贫办、贤宇农业开发公司、后坪乡政府、后坪乡椒梓村签订了《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贤宇农业开发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但之后,酉阳县扶贫办以贤宇农业开发公司“可能专款不专用”为由拒不支付协议约定的60万元资产收益专项扶贫资金。贤宇农业开发公司不服,遂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酉阳县扶贫办履行协议,并将协议所约定的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划拨给贤宇农业开发公司。 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酉阳县扶贫办辩称贤宇农业开发公司“可能专款不专用”的问题,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仅仅依靠其主观推测。且酉阳县扶贫办如果认为贤宇农业开发公司“可能专款不专用”,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行政协议,而非不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因此,酉阳县扶贫办既不履行协议也不解除协议的行为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判决酉阳县扶贫办继续履行《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并将该协议所约定的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划拨给贤宇农业开发公司。判决送达后,各方服判,均未上诉。 以案说法 行政机关要按约定全面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双方行政行为。借助行政协议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合意性,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则,而行政协议的合意性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也要遵循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行政协议依法成立之后,行政机关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找借口不履行。 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在贤宇农业开发公司按约定履行《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之后,酉阳县扶贫办拒不履行该协议。酉阳县扶贫办应当对其拒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酉阳县扶贫办并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 诚信原则是法律中的帝王条款,也是法治的道德基础。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仅赋予行政相对人全新的救济渠道,而且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享有行政优益权,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也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依约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自己的女性身份,马林淡然处之:“我没有考虑年龄和性别,得到了一切,因为我赢得了选民的信任。”欧洲政坛盛产“铁娘子”马林的上位,给欧洲已经蔚为大观的女性领导人队伍增加了新的一员。除了已经任职14年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之外,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斯洛伐克总统恰普托娃、丹麦首相弗雷德里克森都是女性,而且都是在今年才上任的。
不过,这4.5亿元是此前公司定向增发募集的结余资金,力帆股份计划将它们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监管要求,这需要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虽然这是一种颇有争议的做法,但对于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而言,也往往有“背水一战”的意味。但眼下,力帆股份的这个流程走得并不顺畅。日前,力帆股份同批募集、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一批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引发了监管关注。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时,力帆股份表示,在偿还上述到期资金前,不启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应审议流程。